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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号人事部告诉你什么样的情况下,我们获得产权不用缴纳房产个人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有意思旅游网    时间: 2019-6-27 16:26
标题: 2号人事部告诉你什么样的情况下,我们获得产权不用缴纳房产个人税
先思考几个问题:
如果你的父母将房子赠送给你,你需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的朋友也免费送你一套房子,你需要缴税吗?

其实,免费获赠的房产、微信群里收到的红包、参加抽奖活动中的奖、以及商家发的优惠券代金券等,都属于个人所得。
但是,这些个人所得中,哪些需要缴税?如何缴税?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对此,2号人事部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资料,一起来讨论一下,什么情况下我们需要缴纳房产的个人税吧。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一份公告,说明了这些问题。
6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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