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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微信红包要缴税?网友表示接受不了_2号人事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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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16:3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在,微信红包等网络红包越来越普及,2019年春节期间,从除夕到初五,有8.23亿人次收发微信红包。

除了亲朋好友互赠微信红包外,不少企业也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这些网络红包,哪些需要缴税?针对这一问题,HR效率软件——2号人事部特别整理相关资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讨论分析微信红包要不要缴税。
《公告》指出,以下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呢?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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