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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教坊使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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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14:2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为唐代教坊音乐机构中的最高领导者,教坊使在保证该音乐机构的顺利运转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坊使一职发端于唐初武德年间,成熟于中唐玄宗年间,但与武德之内教坊使不同的是,玄宗之教坊使主要从事的是俗乐事务的管理,且就内外教坊的性质而言,教坊使的职能不仅仅限于外教坊,也适用于内教坊。《教坊记》“:筋斗裴承恩妹大娘善歌,兄以配竿木侯氏,又与长人赵解愁私通,侯氏有疾,因欲药杀之……上令范安穷纠其事,于是赵解愁等皆决一百……”①范安这里处理的事件正是内教坊中的事件,因为内教坊下设两院———云韶院和宜春院,裴大娘与长人赵解愁正是两院之人,皇帝令范安来处理该事件也是教坊使履行其职责的表现。所以,《新唐书》、《大唐六典》等文献中所提到的教坊使看似只管理外教坊事务的记载并非事实之全部,确切地来讲,教坊使处理的事务不仅包括外教坊事务,同时也包括内教坊事务,这也是文献之所以称之为教坊使,而不称之为左右教坊使或内外教坊使的缘由。从这层意义上来讲,教坊使理应是内、外教坊共有之使。关于玄宗时期第一任教坊使的探讨也有颇多成果,如左汉林的《唐代教坊及内教坊乐官考论》、柏红秀和王定勇的《关于唐代教坊的三个问题》及其《唐代第一任教坊使考》、张晓瑾的《略论唐代教坊》等,这些文章主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唐代第一任教坊使是在玄宗二年被任命的、后来被提升为(左)右骁卫将军的范安及,而不是《资治通鉴》中提到的“范及”,以及《演繁露》中所记载的“范安”。

二、玄宗设立教坊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安置在平叛“韦后之乱”中立过功的中官以及自己府中的乐人。

三、教坊使并不具备一定的音乐才华。文章几乎一致通过了对于上述三个问题的认可,笔者这里不再累赘。但是需要明确第一任教坊使范安及的身份,《资治通鉴》称范安及为“右骁卫将军”,《演繁露》称范安及为“左右骁卫将军”,《教坊记》序言中称范安及为“右骁卫将军”……在唐代武官中,左右骁卫将军属于从三品的高官,其职责是“大朝会在正殿之前,则以黄旗队及胡禄队坐于东西廊下,若御坐正殿,则以其队仗次立左右卫下。”②是常伴于皇帝左右的重要官职。唐代以左为尊,右次之,左、右骁卫将军虽然在品阶上都属于从三品,但是同品阶中却是左尊于右。所以,范安及必是属于左、右中的一种,不存在同时左右的可能性,因为唐代左右骁卫各设有大将军一员,将军两员。也就是说,在同时担任骁卫将军的职位中,与范安及同位的还有另外一人。《大唐故镇军大将军行右骁卫大将军上柱国岳阳郡开国公范公(安及)墓志铭并序》对此有详细记载,相对于《教坊记》、《资治通鉴》等文献记载来讲,《大唐故镇军大将军行右骁卫大将军上柱国岳阳郡开国公范公(安及)墓志铭并序》之记载可信度更高,因为该墓志铭并序的作者韦述乃“景龙进士,开元五年为栎阳尉,累官工部侍郎。安禄山陷长安时曾授职。乱平后流放渝州,为刺史薛舒所辱,不食而死。博览群书,曾任史官二十年,著有《开元谱》、《唐职仪》、《高宗实录》等。其生活于盛唐时期,所述开元当可信。”③韦述所作之墓志铭并序基本可信,从中我们亦可以纠正《教坊记》、《资治通鉴》和《演繁露》等文献有关范安及记载的错误信息:

一、对于范安及左、右将军之称谓问题,我们可以将其确定为右将军。

二、范安及真正之职位并非是从三品之右骁卫将军,而是正三品之右骁卫大将军,《旧唐书》中对于左右骁卫官职有明确的记载:“左右骁卫,古曰骁骑,隋改左右备身为左右骁卫,所领名豹骑。国家去骑字曰骁卫府,龙朔去府字,改为左右武卫,神龙复为骁卫。大将军各一员,正三品,将军各二员,从三品。”④而墓志铭中记载的范安及正是“右骁卫大将军”,而不是《教坊记》、《资治通鉴》、《演繁露》等文献记载中的“右骁卫将军”,所以,大将军与将军实在不是一个级别,“右骁卫将军”不符合范安及原有之身份。

三、根据墓志铭之内容,范安及在担任教坊使的时候,其官职并非是右骁卫大将军,而是左瓴军卫翊府中郎将。文献记载中之所以称右骁卫将军范安及为教坊使,并非古人不知道范安及任教坊使时尚未任右骁卫大将军之职,而是对范安及右骁卫大将军最高荣誉的尊重。范安及于“开元四年,迁左武卫将军”,已经从开元二年的从四品上左瓴军卫翊府中郎将升迁为从三品左武卫将军,这时已经脱离教坊使的职位了,任期为三年。

而需要明确的是,范安及的升迁与《旧唐书》中有关教坊乐人不准升迁为坊外之官的明令规定并不冲突,因为范安及本人并非教坊乐人,而是皇帝直接任命的管理教坊事务的中官。另外,现存文献中可查阅的担任过唐代教坊使且确有其人的还有三位:其一是彭献忠。《内侍护军中尉彭献忠神道碑》中亦有提到彭献忠为教坊使的记载:“公讳献忠,字琦夫……烈建中三年入侍宫殿……贞元三年授内府局丞,四年授内谒者监,七年授朝散大夫……十六年特加金紫,所以懋其勤而昭其美也,二十年加正议大夫、内侍省内侍,仍赐上柱国,充教坊使……”⑤彭献忠在贞元二十年被提升为正四品上之正议大夫(散官)、从四品上之内侍省内侍(文职事官)和正二品之上柱国(勋官),并被任命为教坊使。

其二是王日盈。《唐故(梁公)太原郡王夫人墓志铭并序》“:粤王氏之先祖,太原郡人也。曾、祖,不列于行。父皇任内常侍、赐紫金鱼袋、充教坊使日盈之爱女也。”⑥这里提到的教坊使是王夫人的父亲王日盈,有关王日盈的记载只有在此墓志铭中有略微提到,其他文献并无记载,王日盈官至正五品下之内常侍。

其三是祝汉贞。《资治通鉴》:“教坊祝汉贞,滑稽敏给,上或指物使之口占,摹咏有如宿构,由是宠冠诸优。”⑦这里所谓的“教坊祝汉贞”实际上指的是教坊使祝汉贞,《经济类编》“:宣宗时,教坊使祝汉贞滑稽敏给,宠冠诸优。”⑧祝汉贞因才思敏捷、滑稽可笑,又有咏诗之才能,故特受宣宗爱戴。此外,《唐语林》、《说郛》等文献对此人也有提及,但却对其官阶、升迁等情况未作说明。

根据上述三任教坊使的任职情况来判断,祝汉贞任教坊使时亦应当是兼职,而非专职,其应当有职事官之官阶,只是文献未加说明罢了。这里需要修正一下柏红秀在其博士论文《唐代宫廷音乐文艺研究》一文中所说的:“除范安及外,文献中可查唐代担任过教坊使的还有二人,其一为德宗时的彭献忠……其二为王日盈。”⑨实际上,除范安及之外,文献可查的唐代教坊使尚有三位,而非两位。

通过对比以上四任教坊使,我们可以发现:

一、除了祝汉贞之外,其余三者在任教坊使之时,其职事官品阶分别达到了“从四品上”和“正五品下”,但这并不代表教坊使的官衔也是从四品上或正五品下,因为教坊使本身不属于正式的政府官员,它没有正式的政府官衔。但依此我们可以看出:教坊使的任用并无资格(官衔)限定,其完全取决于皇帝个人兴趣,只要皇帝愿意,教坊使之职可由任意官阶的人担任。

二、教坊使之职几乎都是“兼职”而非“专职”。也就是说,教坊使虽然是宫廷常设官位,但却无人专职担任,皆是由已经具备一定职事官品阶之中官担任,像彭献忠是正四品上之正议大夫(散官)、从四品上之内侍省内侍(文职事官)和正二品之上柱国(勋官),原因很简单———教坊使并非政府正式官员,其官衔并无名分。

三、彭献忠自贞元二十年被任命为教坊使以来,时隔三年,至元和元年又被加封为襄武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充飞龙使⑩。也就是说,彭献忠在教坊使的任职期限也是三年,这个三年期限与范安及任教坊使的三年期限不谋而合。以此判断,我们是否可以认为:玄宗之后,教坊使的任职期限可能是三年。余华青在总结唐代宦官使职制度特点时说道:“虽有部分使职(如三宫健责使、市鸟兽使、和籴使等)系临时因事权立使号、事毕则罢,但相当数量的使职已演化为常设的定官。除使之外,还出现了副使、判官、小使等副佐属吏。有的使职(如监军使、辟仗使等)且得以置印。这些迹象均反映了差遣官开始逐渐取代或演化为职事官的发展趋势。”輯訛輥教坊,自武德之内教坊成立以来至玄宗之新教坊已有近百年历史,其机构成立的稳定化和使职设置的延续化,实质上已经使教坊使成为一种职事官,只是这种职事官是“有名无分”之官。同时,一系列如副使、判官、都知等佐属吏的设置已经预示了教坊官制制度的成熟,这一成熟体制是在玄宗时期完成的,而教坊使职制度的成熟亦应当体现在任职期限的稳定化之中。

故通过对比范安及与彭献忠的任职时间,可以对玄宗之后教坊使的任职期限做一合理化推测,这也是对教坊使职制度研究的一个小小贡献。当然,教坊使的这种任职期限在很大程度上要与任职者所在的职事官的任职期限有着必然联系,因为教坊使兼职的这种任职方式使得教坊使一职主要是依附于任职者的职事官官阶,任职者职事官任期满之后如有离调,教坊使自然也会离调。

四、范安及任教坊使时,其官衔是从四品上之左瓴军卫翊府中郎将,是武官;而彭献忠任教坊使时,其官衔是从四品上之内侍省内侍,是文官;王日盈任教坊使时,其官衔是正五品下之内常侍,亦是文官。同时,根据文献对祝汉贞的记载情况来看,因其擅长辞赋,想必亦是文官出身。这种不同官属任教坊使的现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修正我们在以往研究中所认为的“教坊使多是武官”的偏见。因为教坊使的任用不是以文、武官为标准的,而是以所任用者与皇帝关系的亲密程度来决定的。新教坊主管俗乐,在唐中期的宫廷娱乐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教坊使作为教坊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能与职责的履行与否直接关系到教坊作用发挥的好坏。由于教坊使并非专业乐人,所以并不参加有关音乐的实践活动,而是管理与音乐相关的非音乐性事件,例如乐人的赏罚、乐人之间的纠纷、乐人的选拔、宫廷俗乐的演出安排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处理音乐政务的职能。除了上述《教坊记》中提到的范安及处理两院乐人裴大娘与长人赵解愁的私通事件之外,宋•王谠《唐语林》中亦记载有范安及处理乐人贿赂一事,“元(玄)宗宴蕃客。唐崇句当音声,先述国家盛德,次序朝廷欢娱,又赞扬四方慕仪,上极欢。崇因长入人许小客求教坊判官,久之未敢奏……后数日,上凭小客肩,行永巷中。小客曰:‘臣请奏事。’上乃推去之,问曰‘:何事?’对曰‘:臣所奏坊中事耳。’小客方言唐崇,上遂曰:‘欲得教坊判官也。’小客蹈舞曰‘:真圣明,未奏即知。’上曰‘:前宴蕃客日,崇辞气分明,我固赏之,判官何患不得。汝出报,令明日元(玄)武门来’……乃敕教坊使范安及日‘:唐崇何等,敢干请小客奏事。可决杖,递出五百里外。小客更不须令来。”輰輥訛唐崇原本是想通过贿赂许小客而获取教坊判官之职,谁知事情败露,被玄宗获知,于是令教坊使范安及杖击唐崇,并将其驱逐出五百里之外。范安及这里处理的事件仍旧是教坊内部乐人之间的事件,而其履行的就是处理音乐政务的职责。

同时,玄宗宴请蕃客之地应该是在内廷,而负责内廷燕乐事务的机构应该是内教坊,据此判断,唐崇应该是内教坊乐工;其次,通过皇帝与许小客在“永巷”之中谈话也可以看出,这里所谓的“永巷”实际上指的是宫内之巷。由此可知,许小客亦应当是内教坊之人,进一步证实了教坊使之职能不仅限于外教坊,也包括内教坊。另外,《旧唐书》“:长庆元年二月,检校右仆射,守太常卿。太常有师子乐,备五方之色,非会朝聘享不作,幼君荒诞,伶官纵肆,中人掌教坊者移牒取之。宗儒不敢违,以状白宰相。宰相以为事在有司执守,不合关白,以宗儒怯不任事,改太子少师。”輱訛輥这里提到的“中人掌教坊者”指的就是教坊使。师子乐本来是太常在会朝聘享之时用的音乐,一般可不随意演奏,而教坊使却能取得公文(疑是皇帝意旨)而获取演奏之权。一方面,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教坊使与皇帝的关系密切;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教坊使在履行行政之职,处理音乐政务。岸边成雄在引用此段文献时认为:“此文系说明以中官出任唐制之教坊使,以监督官立场发挥势力之好证。”輲訛輥所谓的“以监督官立场发挥势力”在某种程度上与笔者所说的履行行政之职、处理音乐政务之意也是相通的。

第二,选拔乐人的职能。教坊使虽非精通音乐之人,但乐人选拔之事亦由其负责,但审核之过程却由专业乐官或乐工负责,其决定权在教坊使。《新唐书》:“教坊使称密诏阅良家子及别宅妇人内禁中,京师嚣然。”輳訛輥教坊使接受皇帝密诏而选挑良家女子及别宅妇人入禁中,此举想必是为内教坊挑选乐人,因为内、外教坊者,唯有内教坊位于禁中。柏红秀在《关于唐代教坊的三个问题》一文中,将李涉的《寄荆娘写真》“:章台玉颜年十六,小来能唱西凉曲。教坊大使久知名,郢上词人歌不足。”一诗也视为教坊使之乐人选拔职能的良好体现輴輥訛,此说尚可议,诗词的内容与教坊使选拔乐人之事并无直接联系。

第三,负责教坊演出的职能。这里所谓的“负责教坊演出的职能”并非指教坊使亲自参与演出,而是指教坊使对演出做总体的规划。《事物纪原》:“续事始曰‘:玄宗立教坊,以新声散乐之曲、优倡曼衍之戏,因其谐谑,以金帛章受赏之,因置使以教习之,国家乃以伶人之久次者为使云’……”輵訛輥此文献所提到的“因置使以教习之”并不符合教坊使真正的身份,因为教坊使本身并非专业乐工,并不具备专业的音乐知识,“教习”乐工之事根本无从谈起,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由教坊使负责的教坊因专习欢乐之曲、优倡曼衍之戏而受到皇帝奖赏,教坊使势必会对教坊在宫中的演出做总体的规划,具有负责宫廷演出的职能。《文献通考》亦道“:教坊自唐武徳以来置署在禁门内,开元后,其人寖多,凡祭祀、大朝会则用太常雅乐,岁时宴享则用教坊诸部乐。前代有燕乐、清乐、散乐隶太常,后稍归教坊。”輶訛輥岁时宴享用教坊诸部乐,而安排教坊诸部乐演出的人正是教坊使。所以,文献中虽未直接涉及有关教坊使负责教坊演出活动的相关记载,但依据文献的记载则可推断出教坊使应有这样的职能。

出于文献对唐代教坊使相关情况记载较少的考虑,若想对唐代教坊使作进一步的研究,将其与宋代教坊使作比较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办法。因为宋代立国,其教坊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皆是承袭唐代之制,对比唐宋两代教坊使的相同与不同可以从另一个角度透视唐代教坊使的本质。唐宋教坊皆设一人为使,其在某些职能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还是有诸多不同之处,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一、身份的不同。唐代教坊使皆是以中官为使,他们与皇帝的关系甚为密切,是由皇帝直接委派到教坊中担任教坊使,其本身并不一定具备特殊的音乐才能,主要负责的是音乐行政上的事务;而宋代教坊使则是由从乐人中选挑出来的技艺精湛者担任,其本身并非中官,赵晓涛、刘尊明在《“教坊丁大使”考释》一文中,对宋代教坊使丁仙现的身世有着详细明确的考证,认为:“丁氏本为‘伶人’,以擅长乐舞戏谑表演而被任命为教坊使”,而且其早年是个“混迹于瓦舍勾栏之中的市井艺人”輷訛輥。

所以,宋代教坊使在出身上与唐代教坊使有着本质的区别,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区别,宋代的教坊使是不允许升迁为坊外之官的,《宋会要辑稿》:“太祖开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教坊使卫得仁年老乞外官,引后唐故事,希领郡。帝谓宰相曰:‘用伶人为刺史,此乱世事焉,可法耶?此辈止宜于乐部中选授。’乃以为太常寺太乐局令。”輮訛輦另外,《续资治通鉴长编》、《渑水燕谈录》等文献对此亦有类似的记载,这种乐人不许升迁为坊外之官的规定实质上源自唐代,这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宋代的教坊使是从音乐技艺精湛之人中挑选出来的乐工,而非皇帝直接委派到教坊中进行音乐管理的中官。宋代这种教坊使不能升迁为坊外官的规定与唐代教坊使可以随意升迁为坊外之官的现象形成了鲜明对比,原因就是因为唐教坊使是中官而非乐人。

二、职业要求的不同。这里所谓的职业要求,指的是教坊使是否具备音乐才能。从上文笔者对于唐代四位教坊使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唐代的教坊使并不要求具备娴熟的音乐技能,教坊使主要从事的是音乐政务上的监督之事,而非音乐教学或是音乐演奏之职,因此,唐代教坊使并不参加实际的音乐实践活动;而宋代的教坊使则是从艺人中挑选出来的技艺精湛者,其必须具备娴熟的音乐技能,要参加朝廷举行的多种音乐活动,《都城纪胜》“:教坊大使,在京师时,有孟角球,曾撰杂剧本子;又有葛守成撰四十大曲词,又有丁仙现捷才知音。绍兴间,亦有丁汉弼、杨国祥。”輯訛輦这里提到的教坊使孟角球、葛守成、丁仙现等人都是知音善乐之人,他们在教坊中除了履行必要的音乐行政职能以外,还要参加必要的政府演出活动。所以,“宋朝教坊使,所嗜好音乐,且实际从事音乐,并非名义上之监督官。”輰訛輦这种具备音乐能力的特点与唐代教坊使不具备音乐能力的特点形成了鲜明对比。

从音乐上来讲,宋代教坊从教坊使到部头、色长都是清一色的技艺娴熟的音乐人士,这种领导阶层整体的音乐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教坊这个机构整体的音乐性,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唐代教坊使非音乐人士所造成的外行领导内行的缺陷;从重要性上来讲,宋代教坊使并非如唐代教坊使一样,以皇帝委任之中官为教坊使,而是以乐人为教坊使来领导教坊,这说明,较唐代教坊来讲,宋代教坊之重要性并非特别明显,虽然宋代也设置了所谓的“钤辖”(由内侍省特派之中官)来监督教坊,但其目的只是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而非强化音乐活动。因而,唐宋教坊使之职业要求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映出两朝教坊在宫廷娱乐活动中的重要性。

三、官制的不同。上文笔者已经讨论过,唐代教坊使并非属于政府之正式官员,只是宫廷常设之官位,有实权,但却没有官阶和品秩,而且,基本上都是兼职而非专职,其真正之官阶都是教坊使所任之职事官的官阶。所以,从官制的角度上来讲,唐代教坊使在本质上是“职事官”与“散官”的综合体。说它是“职事官”是因为教坊使有负责教坊日常音乐活动、监督教坊乐人的实际权力;说它是“散官”是因为教坊使是空有其官名,教坊使应该是“在正规职官外又令成一体系”輱訛輦之官。而宋代教坊使“虽不是士流入官,毕竟为朝廷命官,与唐隶内廷而非正员官不同。”輲訛輦《梦粱录》:“旧教坊有筚篥部、大鼓部、拍板部,色有歌板色、琵琶色、筝色……但色有色长、部有部头。上有教坊使、副鈐辖、都管、掌仪、掌范、皆是杂流命官……”輳訛輦《梦粱录》将教坊诸乐官记载为“杂流命官”,也属政府正式官员,正如《历代职官表》中所记载的,时至宋、金,“教坊遂得列于乐官”輴輦訛。

这里所谓的“乐官”,指的是朝廷正式的官员。但是查阅宋代文献,却未发现教坊使的品阶和俸禄,未免有些疑虑,但从金代教坊使的品阶中也可看出宋代教坊使的相关情况。因为经过“靖难之役”,北宋之教坊乐人悉数被金人掠去,由此,金代之教坊制度也是在宋代教坊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承袭宋代,《金史》:“金初得宋,始有金石之乐,然而未尽其美也。”輵訛輦又《金史》“:教坊: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輶訛輦金代教坊使品阶较高,在历代教坊使中实属罕见;宋代教坊使可能没有金代如此之高的品阶,甚至没有品阶。上文笔者讨论过关于“教坊使卫得仁年老乞外官”一事,这说明在宋初,乐人不得外迁之规定仍然延续了唐制。

而且延续了唐代教坊乐官非政府正式官员的旧制。因而,卫得仁转太乐局令的事件实际上拉开了教坊使步入政府正式官员行列的序幕。因为太乐局令本身就属于政府的正式官员,卫得仁虽未从主观上实现荣转刺史的愿望,但从客观上却步入了有品阶的、政府正式官员的行列,这一荣转也打破了教坊使既非正式官员,也无品阶的常规,也正是因为此事件的发生,才有了后来的一系列的教坊乐官荣转为坊外之官的事件。“端拱元年八月,出教坊伶官二十六人,补诸州镇将。”輷輦訛端拱元年,政府将教坊乐人中的二十六人升迁为坊外之官,这从根本上打破了宋初规定的教坊乐官不得外调的禁令。

更重要的是,这一事件标志着教坊乐官从此摆脱官贱民的卑微地位,走上可以与其他政府官员不受身份限制的升迁道路,乐官正式成为政府的正式官员,为以后乐官的升迁提供了现实基础。但这些所谓的“诸州镇将”并不是真正的职事官,而是散官,只是名义上之升迁。又如“真宗咸平六年正月八日,以教坊使郭守忠为郑州团练副使,以其请老,遂授散秩。”輮訛輧郭守忠请老,以郑州团练副使授之,宋代团练副使只是散官,为从八品輯訛輧。《宋会要辑稿》将上述两则教坊乐官升迁之事一并叙述之举,实乃意义深远,其目的就是告诉我们,教坊乐官升迁之举只是名义之事,而非实授。所以,从卫得仁、郭守忠的升迁之举中我们可以看出,宋代教坊使是朝廷命官,是政府的正式官员,但是他们是“杂流命官”,并无品阶可言。这种无品阶的特殊现象实际上是唐代教坊乐官无品阶的延续,与唐代唯一不同的是,宋代教坊使是政府正式官员,而唐代不是。

总之,上述三点是唐、宋教坊使的不同之处,探讨两者的不同之处对于我们能够正确地理解和研究唐代教坊使有着重要的参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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