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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的学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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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2 09:0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感性与理性相结合——音乐美学特征语言表述的可能性探寻

    上述关于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的论述使我们认识到,音乐美学的首要特征就在于它可感性与逻辑性的复合,这门学科的发展与其学科属性有着密切的关系。从学科历史的角度来看,与这门学科一起呈现在研究者面前的除了这个跨学科的复合名称之外,还有附属于这种学科间多元、交叉的表述方式,在这门学科发展的过程中,它的学科表述一直没有一定的主流范式或者规律,因此本文认为,这也是引起学者们研究这门学科时,对其学科意义不断探求而并没有最终达成相对权威成果的因素之一,而对于能够表现学科意义、表达学科特性的表述成为了研究者们尝试和探寻的新课题。例如于润洋先生认为,“音乐文本和语言文本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符号系统,用后者来阐释前者,其困难可想而知……人,特别是当他面对音乐作品时,总是不满足于对它的表层感知,而要去追问其深层的意蕴。而要去表述对这种意蕴的理解,又只能通过与音乐的符号系统完全不同的语言文字来表述……实现这种阐释虽然困难但毕竟还是可能的,值得做学术上的探索和尝[7](P9-10)试。”这说明语言在表述音乐时存在困难,但同时有一定的可实施性;邢维凯教授指出,“若要真正解决情感在音乐审美活动中的定位问题,关键在于我们首[8](P205)先必须充分肯定情感的纯感性价值……”其中强调了感性认识在音乐审美活动中的突出地位;同时也指出了音乐美学研究中需要具有学科特征性的表达诉求。杨燕迪教授在评价达尔豪斯音乐美学观时指出,“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达尔豪斯这种在音乐美学中以历史解释全然替代体系建构的做法。体系建构的缺乏,实际上反映出学科内部存在思维力度不足、思考高度不够的弊端。”[9]这样感性和理性就都要以语言为载体进行阐释,至此二者有了交叉融合的可能,在这样的可能性下,才能形成一定的良性发展体系,而体系的形成就是这门学科走向成熟的显著标志。韩锺恩教授在具体的写作上指出表述的对象应该是,“第一,针对并围绕音乐事实,在作品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整体结构描写,成就作品修辞的一部分。第二,针对并围绕音乐学实事,在音乐学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纯粹感性表述,成就作品修辞的另外一部分,与此同时,对相应产生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第三,针对并围绕音乐自身存在,即在上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10](P108)的基础上进行tobe问题研究。”三位学者给出了具有音乐美学意义语言表述的基础、可能性以及大致的写作方式,由此,这种学科语言的讨论已经逐渐清晰。特别是韩锺恩教授在《音乐学写作问题讨论并及相应结构范式与马勒作品个案写作》一文中,给出了以马勒作品为研究对象的范例式写作,尤其在音乐美学范畴下的感性表述十分贴切。本文认为,此例旨在对于一直讨论而没有形成写作范式的学科语言表述进行尝试性的示例,同时文中对于马勒交响乐作品进行了具有相当高度的音乐美学式分析,但是由于在实际写作过程中,“音乐作品既是一个自身独立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物态性客体,同时又是一个[11]离不开接受者意识活动的、非实在的观念性客体。”(P55)因此,音乐美学的研究是一门从对客观存在的音乐进行特殊的感性认知到将其合理抽象上升为理性逻辑的学科,因此,对于音乐作品的感性认知是一切研究的基础,而音乐作品作为客体客观存在时,它本身具有的特性与审美主体观念之间的差异碰撞在所难免,最直观的感受经过修饰、描述后无法避免再次呈现时有效性的降低和缺失;另一方面,由于各人对于音乐作品的感性经验的差异,根据表述出来的语言还原音乐作品时仍然会遇到契合度和准确性问题的干扰,因此,怎样通过个人的感性经验表达、渲染进而达到一种具有思辨性、普适性的理性概念呈现,从而真正凸显音乐美学意义的语言表述是一个尚未得到较好解决的问题。本文以为,感性与理性之间存在明显的界线,要取得二者的结合,可以通过借助某种“他物质”来改变性质或属性的“化学反应”来进行,这种他物质无疑就是感性与理性之间的调和物,使这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在这门学科的研究范畴下获得一定的交集,从而解构二者之间的壁垒,改变绝缘状态,通过它二者得以融合。同时,二者交叉结合必须以可行性为前提,这种前提必须借助于其他形式的参与,这种“其他形式”是由具体音乐作品所呈现的固有特质而变化的一种可变因素,例如从音响和乐谱的听觉、视觉而进行的感性认识,要通过学科化的语言进行感性描述,理性的逻辑分析也要以音乐作品为研究对象,通过思辨性的总结作以理性分析,最终形成二者的有效结合,实现学科特征性语言表达。

二、具象与抽象的融合——音乐美学学科的发展定位

    上文关于音乐美学表述的实现已经论述了它的可能性和可实施性,虽然学者们对于相关问题在方向和方法上已经提出了引导性的建议意见,但要真正实现学科语言的表达还有需要解决的困难与问题。其中,使感性描述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有效性和理性分析最大程度的还原音乐中呈现出的感性要素是一个具体而又复杂的过程。对于具体音乐作品中的感性与理性的认识在很多学者的研究中都有所提及,例如韩锺恩教授在感性与理性的中心问题上指出,①“逻各斯(logos)之所以退出中心,就在于它极端理性;语音(phono)之所以成为中心,就在于它复原感性。因此,所谓逻各斯中心主义向语音中心主义位移,其实质就是:由相对约定、模糊、虚幻、抽象的逻各斯,逐[12]渐趋向于绝对确定、清晰、实在、具像的语音。”本文认为,这种形而上学的哲学思想虽然本身具有的不足是致使这种理性分析重心偏移的成分,但是真正影响这种问题平衡的是对于理性哲学部分的过分强调,而忽略了对于感性问题的重视。因此,学科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对学科性质和属性的定位上,如上文所述,音乐美学存在三种属性,即本质属性、感知属性和价值属性,三种属性之间亦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本文以为,这种关系首先表现在,以具象作品为基础的研究方法上。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音乐美学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属性都需要通过对于具体作品的感知来实现,因此,音乐作品中可以具体分析或可以被具体化的要素都是音乐美学研究中至关重要的切入点。其次,上述三种属性的关系还表现在,抽象属性的实现方面。价值的衡量需要一定的标准,本质的概括也需要某种对比,所以,这两种属性都具有抽象性,都不具备独立性,需要建立在可具体化的条件之上,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具体作品的感性认知无疑成为了实现二者的最有效方法。而这种具象属性与抽象属性的转换不是像法则一样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不同情况自由变化的,因此,上述三者之间更类似于一种游移关系。对于音乐作品的感知需要以一定的历史环境为背景,在不同的音乐历史时期,音乐风格有着显著的差异,因此,音乐具体表现手法也有着迥然不同的使用习惯。例如古典主义时期,作曲家的创作严格按照功能和声的写作方式序进,而浪漫主义的鼎盛时期,作曲家们往往有意规避传统中的规则与习惯,追求和声的复杂化,最大限度的去功能化,这样就导致了音乐在风格上的区别,从这个角度来说,音乐的本质发生了变化。此外,在两个不同的时期,音乐欣赏的标准也随着音乐风格的变化而变化着,因此,无论是创作主体还是审美主体对于音乐价值判断的标准也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的,调整的要点即是对于音乐具象属性和抽象相对合理性的融合,同时这也避免了音乐美学由于侧重从理论到理论的研究而变得晦涩难懂,也能更加客观的从具体环境、风格、作品等感性认知的角度出发,使其通过有理有据的实际分析和理解,从而在理论抽象升华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对作品进行有效性表述,进而回归到具体音乐中,最终实现对于音乐作品从感知到解析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阐释的过程。结语随着当代音乐美学的发展,除了传统的学科基本问题依然存在之外,面对20世纪各种新理论、新观念的不断涌现,本文认为,首先对于学科的原理性和实践性研究仍然是研究的侧重所在,而关于二者相结合的问题仍然是一个有拓展潜力的领域;其次对于学科所具有的属性问题,很多学者都分别从一般性与特殊性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但二者的关联性及并存性并未得到相应系统化理解和认知;再次,当代的哲学对于本体的提倡使我们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于音乐作品感性认知进行更深层面的研究尝试。而如何将感性的音乐有效的描述,如何将理性的分析与审美主体表现的可感性相对应,如何实现音乐美学学科意义的语言表述等问题都是新时期音乐美学研究所涉及并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后,当代的研究现状客观上加速了我国的研究者对上述新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而从现阶段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和相关学者们近期的研究成果来看,学科间的交叉研究在不断加深,在多元化的发展前景中怎样兼容他学科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显现音乐美学的学科意义是值得研究者们思考并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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